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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

2023-06-28 11:03 来源: 鸡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

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。按照《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向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、省督察办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、省督察办开展了验收,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,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,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:

一、整改任务: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龙江省特殊、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,落实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,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,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。督察发现,不少同志“等靠要”思想严重,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。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,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,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。具体工作中,标准不高、方式粗放,满足于“大概齐”“差不多”,缺少精细精准、严谨细致的作风。

二、整改目标: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,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,“四个体系”全面融入,工作作风切实转变,工作效能显著提升,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,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

三、整改措施:

1.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,学懂弄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,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。各县(市)区和部门党委(党组)定期召开专题会议,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、思想认识、行动措施上的差距不足,深思细查在践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弱项,剖析问题、深挖根源、严肃整改。

2.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。市委、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统筹推动督察整改,市环改办每季度召开1次整改推进会议,各县(市)区党委政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,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。建立“市委市政府负总责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、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单位主体落实、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初验”的领导责任体系,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。

3.建立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督察整改推动体系。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,严格考核评价,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,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、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。完善市、县两级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和“四不两直”暗查暗访机制,落实“省市县三级联动,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,机制运行、行动措施、时限要求、效能效果、投入保障五项报告”的“三级三时五报告”制度,采取预警、通报、约谈、督办、移交问责“五步工作法”,强力推进整改落实。

四、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:

1.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。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,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,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及时传达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。本轮督察以来,市党政主要领导就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、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等多次作出批示。

2.落实督察整改责任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的要求,市委、市政府先后召开常委会议、常务会议、专题会议和市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共16次,听取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,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难点督察整改问题,压实落靠整改责任,统筹推进问题整改。

3.完善整改推动体系。我市将生态环境履职情况纳入对地方党委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,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。制定实施了《鸡西市领导联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》、《鸡西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督导工作办法》。市党政主要领导、主管领导经常深入各县(市)区整改点位现场,实地开展调研检查、进行督促指导。加强调度督导,建立整改台账,及时提醒预警督办,实行清单化报送和专题报告报送,有效推动督察问题整改。

五、验收审核情况:省委办公厅联合省政府办公厅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验收组,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,于2023年2月2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;2023年6月21日,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(扩大)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。

六、公示时间: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(共10个工作日)

七、受理部门: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八、受理电话:0451—87111127

九、受理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

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,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。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,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。

中共鸡西市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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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6月26日



发布者:鸡西市生态环境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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